问答详情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纠纷 2023-08-28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的程序分两部分,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有: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法律分析:土地征地流程是: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 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发布征地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予以公告;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