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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三年后财产分割还受理吗,法律怎样规定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8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三年后财产分割还受理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发现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的;
    2、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应当在一年内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三年后财产分割还受理。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配偶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自己财产的,那么当事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需要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后才能产生效力。财产分割的效力是指,男女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诈,符合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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