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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写明岗位职能工资是合法的吗

讨薪 2023-08-28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中未写明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劳务合同上会写清楚资薪。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就是不合法的,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劳动者而已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申请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
    5、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没写明工资违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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