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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合同指什么怎么去订立

代写合同 2023-08-28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动产质押合同的具体内容有: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一、动产质押合同如何订立
    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但书面形式的要求并不是质押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而只具有证据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质押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质押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出质人的主体资格合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质押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
    4、动产质押物移交质押权人占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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