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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有哪些规定

房屋产权 2023-08-28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下列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
    3、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证明;
    5、建设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办房产证需要的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
    3、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证明;
    5、建设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结婚的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房屋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房屋登记,并发放房屋产权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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