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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实习时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

工伤索赔 2023-08-28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实习期间受伤的,一般不能按工伤处理;如果是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工伤处理。工伤认定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其他。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实习期受伤不能算工伤,因为在校生实习生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也不是劳动关系,《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但可以依人身损害赔偿向实习单位和学校要求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 法律分析:学生实习期受伤不是工伤,实习期内的学生一般不属于劳动者,无法认定构成工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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