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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工伤索赔 2023-08-28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下列费用: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下列费用: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一、工伤鉴定10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1、工伤鉴定10级伤残赔偿的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其他费用。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病历本;
    4、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十级伤残鉴定费多少钱
    鉴定费是鉴定机构收取的,跟鉴定等级无关;
    每个地方鉴定费收取的数额不太一样,但一般不会太高。
    每个地方鉴定费收取的数额不太一样,但一般不会太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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