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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还能起诉吗,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8-29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检察院不批捕一般不起诉,但发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仍可以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检察院不批捕起诉当事人的原因如下: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检察机关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提起公诉:
    1、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正确;
    2、没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属于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侦查活动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 检察院不批捕起诉当事人是合理的,如果因为证据不足是有可能批捕之后不进行起诉的。检察院不批捕,是因为证据不足而作出的决定,派出所把证据补充后可以再次移送检察院申请批捕,关于赔偿的问题,一般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双方达成协议或者达不成协议,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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