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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适用范围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8-29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当事人的债务之间存在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向后履行一方提出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一般保证责任;
    2、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3、债务人的财产没有被债权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且达到仍不能履行债务的程度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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