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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签了一份租赁合同,但下个月还没有付定金和租金,我能解除租赁合同吗?

租赁合同 2023-08-29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明确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是:
    1、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1、协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约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3、法定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主要包括: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2、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通常情况下,除非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了承租人可以提前退租,否则,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继续租赁房屋,不得提前退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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