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国人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有:(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外国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3)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等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