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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孩子名字可以更改吗?

其他 2023-08-30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只要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改姓名。子女的名字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为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时,也需要双方同意。另一方强行办理的话,可以追究办理机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只要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改姓名。子女的名字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为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时,也需要双方同意。另一方强行办理的话,可以追究办理机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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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可以姓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孩子必须跟谁姓,也就是说孩子本人具有姓名权,可以更改姓和名。在孩子未成年时,其改名的权利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如果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女方依法能够代为行使孩子的姓名权,可以依法更改姓和名。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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