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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去年在厂里工作时,手臂不小心被机械搞断了,去医院做了手术里面压着钢板,之前有在厂里拿了生活费,可现在厂里却说工伤厂里是不出生活费的,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之前有在厂里拿了生活费,可现在厂里却说工伤厂里是不出生活费的,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4-15 1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工伤期间生活费用多少:

    一、如果是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是发生活费,而是按原工资标准发给工资。

    二、如果是住院期间或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请向当地社保经办机关(或拨打12333)咨询。
  • 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处理的程序是: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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