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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清算法定期限是多少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30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吊销清算有期限限制,即公司应当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吊销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清算: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吊销后,应当在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公司被吊销了,应在吊销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然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其次按照通过的清算方案,进行清偿;再制作清算报告;最后依法登记注销。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开展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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