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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于2018年5月3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与国龙光伏达成协议。我给了他们公司38000元的特许经营费,他们的最低价格给了我商品。我给了他们38000元,进口了80000多块光伏板。到目前为止,他们的工厂还没有给我一份正式合同。安装的光伏系统存在许多问题。他们不在乎找到工厂,我不会给他们一些家庭合同。现在,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请律师给我一个答案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2-28 0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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