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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哪些可以分包

招标投标 2023-08-31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 市政工程中除主体结构工程以外的部分可以专业分包。根据法律规定,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可以按照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将所承包的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完成。
    市政工程除主体工程以外允许分包,在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可以分,没有约定的,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才可以分,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属于市政工程。一般大家所说的市政工程包含的项目具体有:分为五个类目,1、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2、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3、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4、架空杆线工程;5、地下管线工程等,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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