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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幼师,今年六月幼儿园跟她们补签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离职必须提前四个月提出申请,否则要赔偿幼儿园一个月工资,现在有事想离职,想问下当初签的补充协议合法吗?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幼儿园不同意辞职是否可以起诉它?想问下当初签的补充协议合法吗?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幼儿园不同意辞职是否可以起诉它?

合同纠纷 2019-03-30 14: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辞职只要经过了法定程序,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只要按此规定辞职就是合法的,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到时间可以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再要回工资就是了。
  • 您好,约定“三年之内不得离职”条款是无效的,仅在签订了保密协议或者服务期协议情况下您违约了才可以要求您赔偿,而保密协议一般你得是公司高管或者技术人员,服务期协议必须以公司为您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为前提,否则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

  • 1、有劳动纠纷,如果因离职发生争议的,可以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的。
    2、法律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签订后,你发现有霸王条款或者存在欺诈、受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趁人之危等情形,可以提供给相应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或部分霸王条款。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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