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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我去年年底与某用人单位签定了一份培训协议,并进行了为期十五天的培训,协议上说为单位服务未满两年者赔偿三千元费用.今年二月正式上班又签了一份正式协议,为期一年.但协议上未注明工资标准及工作时间,只是口头约定说上班时间朝九晚五.后来因为工作量很大,经常加班到很晚,在规定时间未完成就扣工资.并且之前扣押了我们的证件,如学籍证,英语过级证等.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我辞职要不要赔偿三千?

争议解决 2009-03-14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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