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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抵押担保 2023-08-31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物权的性质: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二、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三、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担保物权有下列特征: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担保物权有下列特征: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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