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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和我网上认识,说他家条件非常好,父母都是好单位,都是高成领导,后期用各种理由,说自己手头太紧,多次和我借钱,每次借钱后,都给我一个抵押物,最后由于借款次数多,欠条多,所以都写在一张欠条上了,并且写上用银行存折作为抵押,银行存折不是她本人的,但是安了手印在存折上,最后发现存折是假的,这个情况算诈骗么,后期知道他的父母就是农民,现在我被整的倾家荡产,高利贷收了我的房产,前一段报警了,但是,警察说吹牛逼不犯法,假东西不算诈骗,这个情况我怎么办好所以都写在一张欠条上了,这个情况算诈骗么,高利贷收了我的房产,假东西不算诈骗,这个情况我怎么办好

债权债务 2019-06-01 0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属于违法,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索取债务时多是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银行贷款一定要抵押和担保吗?
    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是要求有担保人和抵押物的。一般来说,没有明确规定说贷款人必须提供担保,之所以需要提供担保,是因为银行怕贷款人资质不好,存在风险。
    如果贷款人资质较好,就没有必要提供担保。贷款人也可以提供必要的抵押物,可以用房产、汽车,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申请贷款会容易些。
  • 需要结合案情定,看是否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否是为了诈骗财物。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 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应当及时聘请律师,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并且调查取证,准备在法庭上依法辩护。同时应当积极的配合法院的工作,如果没有进行违法行为的应当积极配合调查,确有诈骗行为的应当主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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