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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因对方占我家地发生肢体冲突,七个月刑满释放,我父亲72岁,对方医药费3.9万没有赔偿,现在老人养老金和粮补地补被冻结,请问可以申请解除冻结么,给老人个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保险 2023-08-31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会被冻结,如果想解除冻结,必须与对方协商,由对方撤回冻结申请。或者主动赔偿损失,或者偿还欠款,履行义务,法院就会解除冻结。法律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定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
  • 一、养老金被冻结怎么办
    执行行为合法的,积极筹款,归还债务,争取早日解冻;执行行为不合法的,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中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部分。
    同时,部分人对此有误解,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的规定是指的养老金。
    这两者本质上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换句话说,这个是发到个人账户上的资金。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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