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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王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和女朋友未婚先育,生下来一个女儿,但是我们没有领到结婚证,后来两人分手了,然后女儿户口跟我。现在我认识新的女朋友了,双方打算结婚领证了,请问我女儿在我的户口本上面,会影响到和女朋友领结婚证吗?我之前和女朋友未婚先育,请问我女儿在我的户口本上面,会影响到和女朋友领结婚证吗?

离婚 2019-05-26 18: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 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了婚礼,也无论当事人是否同居,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存在了,要解除这种关系,就必须履行离婚手续。
    而且一旦他们之间出现任何纠纷,都要以夫妻的身份关系来处理问题。  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因此,如果当事人只是举行了传统的结婚仪式,办了酒席,但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只有依法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婚姻才能成立,婚姻关系才产生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
    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这正是结婚登记的效力。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结婚必须登记,只要登记了,即使还未同居,未举行婚礼,婚姻也已经成立。进行登记是结婚惟一的法定程序,要正确处理登记和仪式间的关系,是否举行结婚仪式,法律没有要求。
  •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想和谁结婚就和谁结婚,法律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在老家摆过酒席就认定男女双方结婚了。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解答如下:
    1.未婚生育没有违法,但是违反了计划生育国策,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2.每个地方缴纳的数额不一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7条,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四倍以上七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个子女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符合本条 例第三十条 第二款规定生育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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