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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弟是同母异父,我爸去世后,母亲和一个叔叔在一起,有了我弟弟,但是没有结婚证,因为他好赌,现在分开了,但是我妈最近自己出钱买了房是在我妈名下,担心他纠缠。想知道这个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吧?如果他来纠缠,房子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办?但是没有结婚证,想知道这个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吧?房子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27 1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同居关系中也有共同财产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所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同居房子分割:
    1、一方出资,产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字
    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房产应该归恋爱双方共有。
    分割时有协议的从协议,没协议的,考虑到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并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2、双方出资,产证上写了一方的名字
    如果另一方没有出资证明,则房子属于登记方,出资款会作为借款处理。
    如果有相关协议可以证明为两个人共同出资,则该房产属双方共同所有,分割时有协议从协议,没协议平均分割。另外,还要适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并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妥善分割。
    3、双方出资,产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字
    双方共同共有,就像普通朋友合伙买房一样,分割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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