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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

房屋买卖 2023-09-01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预售合同有法律效益的,预售合同的法律概念为购买方与出售方约定由购买方预先支付价款的全部或者是部分,而由出售方在将来一定时期交付商品的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房屋预售合同指的是一种具有预定性质的合同。具体而言,这也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法律对此的规定主要是指,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因此房屋预售合同也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也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 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是:签订预售合同的人对房屋具有优先购买权。对于还在建设中的期房,买房人为保障在房屋建成、可以转让后,签订预售合同的人对房屋具有优先购买权,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后需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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