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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把别人一只眼睛打瞎,主犯没供他 他自己也没招供 主犯定为故意伤害,他因为证据不足定为寻衅滋事,现在已经到了检察院,会不会批捕,如果批捕了大概判多久,有什么办法才能让人不坐牢主犯定为故意伤害,现在已经到了检察院,会不会批捕,如果批捕了大概判多久,有什么办法才能让人不坐牢

刑事辩护 2019-03-18 2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从犯的,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了解具体案情并进行辩护,争取减轻或从轻处罚。
  • 按照刑法规定,致人轻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将案件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后由法院判决。
    轻伤属于伤情鉴定,其作用是判断你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赔偿数额,要看伤害程度,可以去司法鉴定机构做个鉴定,看对方是否构成伤残,构成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计算赔偿。
    你可以要求对方去做个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额。无论你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赔偿你都需要承担(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 公共场所,虽然寻衅滋事都是凭借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身强力壮、凶狠残暴来“征服”对方,欺辱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这类犯罪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发生在非公共场所的情况肯定也是存在的。  新刑法典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首先,条文中所列举的第三种情形使用了“公私财物”这个字眼,那么进入居民私人住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无疑也应属于寻衅滋事罪。例如村民某甲,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并纠集一帮“志同道合”者组成一帮,在乡里为非作歹,多次被公安机关拘留。
    一日某甲又在农贸市场向某乙强要卖的西瓜,某乙不给,某甲遂窜到某乙家乱砸。这是一起典型的寻衅滋事案件,却发生在非公共场所。所以将寻衅滋事罪认定为必然发生在公共场所,显然是毫无根据的。
      其次,条文中所列举的第四种情形明确强调“在公共场所”,那么由此似乎可以推知,对于其他三种情形来说,就既可以在公共场所,也可以在非公共场所,否则,在第四种情形中就没有特别强调的必要了。
  •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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