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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的事情,我是2月10号上班老板说第三个月给交保险但是老板说没交上,6月9号老板说不用我了,当天又告诉我说给交上保险了,还是下个月的保险,扣了我八百多保险金,我是想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的事情,还是下个月的保险,想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4-02 17: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201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amp; 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关于劳务派遣没有任何保险处理。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中心或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到税务投诉。免费的,有些机构(劳动仲裁中心)还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上述公诉单位都有公开的投诉电话,也可网上投诉。
    这个单位的行为触犯了多项法律:两套账偷漏税违反税法;作假账违反会计法;不给高温补助违法劳动法;不按国家规定休息日加班应付加班费违反劳动法;不给员工交社保违反社保法。
    上述投诉都需要证据,如工资单、出勤表等。两套账和没有支付社会保险等不用证据,直接投诉就行了。
    现在,凡是投诉且能联系到投诉人,投诉人愿意协助调查的,国家有关单位都必须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如果不反馈,国家公务机关就违法了,也要受到批评或制裁。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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