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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房屋租赁 2023-09-01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租合同到期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且出租人无异议的,视为不定期房租合同,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都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租房合同到期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可以续签,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且出租人无异议的,视为不定期房租合同,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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