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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要什么条件,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取保候审 2023-09-01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条件: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了所居住的市、县。
    2、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变动了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3、传讯时不到案或未能及时到案的;
    4、事实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妨害作证行为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没收保证金: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
    4、干扰证人作证的;
    5、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有上限。
    1、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取保候审保证金必须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取保候审根据案件的不同,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都应当由执行机关作出。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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