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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需要公证吗,有哪些规定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1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房产公证如下:
    1、准备当事人的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准备好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经审查没有问题后,发放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1、离婚房产并不是一定需要办理公证的。因为公证并不是其生效条件。 2、根据相关规定,夫妻诉讼离婚的,应当按照判决书上规定的分割房产; 3、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方法分割;离婚后,应当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获得房产的一方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公证与否并不影响。
  • 如果夫妻双方打算离婚,房产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判决书上规定的分割房产;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方法分割;离婚后,应当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获得房产的一方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公证与否并不影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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