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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一起医疗事故,但是现在那个医生他不在意,那个主治医生,他就是躲着不见人。然后我找了当地的那个院长,但是当地那个院长也是闭口不提赔偿之类的那些事情之类的。所以我现在这种这样的情况的话,我是应该找应该早走司法程序吗?还是什么之类的。我现在有一起医疗事故,但是当地那个院长也是闭口不提赔偿之类的那些事情之类的。还是什么之类的。

医疗纠纷 2019-03-20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其实很简单,受理程序只有四步:申请--审查--受理--移交  
    1.申请(咨询)  ①告知权利: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三条途径: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当事人可自行选择。  ②提出申请: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  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  ③医疗事故争议行政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④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  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⑥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⑦其他。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签收,并签送受理人员审核。  
    3.受理  ①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查, 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  ③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  
    4.移交  ①受理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移交书》和有关材料交由朝阳区医学会组织鉴定,并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决定书》通知申请人。
  • 遇到医疗事故纠纷时,有如下办法:

    一、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

  •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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