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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群架 寻衅滋事群殴 都是未成年 未满18 会不会留案底

刑事辩护 2019-03-28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寻衅滋事,如果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判缓刑的机率增大。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不是所有有过前科的人能够取消案底,需要符合前科消灭制度才可以
    前科消灭是指受有罪判决并被科刑的人在服刑期满或免除刑罚后,在一定的期间内未犯新罪,即视为没有前科。
    对于处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除刑罚的犯罪未成年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其前科自然永久消灭,若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请,可由市法院少年法庭报市综治委办发放“前科消灭”证书。
    对处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1至6年不等的考察期内不再故意犯罪的,也有权提出申请前科永久消灭,
    其程序是:由该市“前科消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由公、检、法组成的“前科消灭”考察小组负责对未成年犯罪人在服刑期满后考察期间的悔过表现是否达到了遵纪守法、不致再犯新罪、未发现漏罪等进行考核、调查,经考察审查通过的,报市综治委办公室批准发放“前科消灭”证书。
    从此,该未成年人的前科归于消灭,视为未曾犯罪,并依法恢复先前的法律地位。原犯罪卷宗材料由相关司法部门加密封存、不予公开,其刑事处罚、法律文书不再记入其户籍及人事档案。
    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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