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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不公平合同成立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02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的不公平合同是不一定能成立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经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但是该合同如果显失公平的,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而该合同撤销后就自始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判定合同不公平是由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书证、物证等材料证明合同不平等,损害当事人利益;然后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认定,如果属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成立显失公平的,就可以判定。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合同判定不公平的方式是:由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书证、物证等材料证明合同不平等,损害当事人利益;然后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认定,如果属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成立显失公平的,就可以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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