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重名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相关部门受理企业名称争议后,应当按以下程序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
1、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
2、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
3、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