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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交了定金,认购书以签,

房屋买卖 2023-09-02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认购书中约定定金,可以参考以下表述:认购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支付定金,用于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适用定金罚则。注意定金的数额应当明确,且采用大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签订了房屋认购书是否可以退定金,分情况讨论: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认购书当中一般会约定有定金,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一个担保。如果买方支付了定金之后,双方之间在后续履行过程当中产生了纠纷,那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造成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该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如果出卖人收受了定金之后拒不出售房屋,那么此时出卖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受人支付了定金之后,又不买房子,那么此时定金是不予返还的,那另外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那么此时出卖人也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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