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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规定土地使用到期如何续费的?

土地纠纷 2023-09-03 0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到期续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使用权人需要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咨询。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 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法律规定,具体规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其具体内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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