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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施工现场,因为临时领导来到现场,施工停止,领导走了。我安排工人拿着焊机工作。谁知道他去拆脚手架,移动了,高度1.7米。他在二楼站在一个架子上摔倒了,也就是从1.7米的高度摔倒,手指骨折,胯骨骨折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9-03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人发生工伤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员工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办理工伤认定。以下情形属于工伤事故:(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等
  • 工人来工地受伤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就是该工人是不是在经过公司进行培训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程进行操作的。如果没有按照安全施工规程操作造成的损害,那么工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应当出于人道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工人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受的伤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工伤处理了。工伤的赔偿标准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应当按照当地的工伤赔偿标准予以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地工人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对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作出规定的主要是法律依据:《民法典》以及最高法院对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司法解释。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工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走这个途径维权,维权对象是包工头、承包工程的老板、业主单位,三者承担连带责任。
    工伤赔偿理赔步骤详解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选择辞职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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