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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儿子17岁我离婚了,当时离婚协议是孩子归男方,房子给孩子,我不负担孩子的任何费用,后来孩子和我生活了,我和前夫各承担孩子一半费用,我和孩子住在这个房子里,我现在经济困难,孩子现在上大2,我是否可以按协议费用还是由男方承担。谢谢!当时离婚协议是孩子归男方,房子给孩子,我不负担孩子的任何费用,是否可以按协议费用还是由男方承担。

离婚 2019-03-23 16: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论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均与子女无关的,由债务人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一、离婚时大家都知道有财产,但是都没提的,没要求法院处理的,则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该条文对离婚后财产分割请求权不加时效限制。

    二、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觉得分割不均,要求重新分割的,则诉讼时效为1年。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离婚时对已知的共同财产都进行了处理,在判决书中已列明,离婚后发现对方藏匿了财产,如:判决书已写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一套。离婚后发现一方还有一套房子,此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是2年。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规定,“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通常另一方是可以请求离婚的,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达成离婚的共识,可以直接完成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对离婚协议进行备案,从而完成登记离婚。
  •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名下的房产都是婚前父母出资购买,首付部分属于你们的婚前财产。一旦离婚,产权一般归登记方,未还的贷款,作为登记方的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你们都同意立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婚前财产状况和婚内取得财产如何分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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