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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快递寄电脑,未进行保价,寄件工作人员也并未提过赔偿标准,寄到目的地后由于快递工作人员车辆损坏未及时修理,导致货物在路上丢失,现快递公司只愿赔偿运费的五倍,是否可以申请按照货物价格赔偿?寄件工作人员也并未提过赔偿标准,现快递公司只愿赔偿运费的五倍,是否可以申请按照货物价格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9-03-18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快递服务过程中寄件人和快递企业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实际履行来看,快递服务可以看作是一种特定的合同关系,系寄件人将快件交付快递企业,快递企业将寄件人交付的快件投递给特定收件人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当快件丢失寄件人主张赔偿时,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上,快递企业一般会主张应本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适用《邮政法》,对未保价物品限制性赔偿,而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适用《邮政法》还是《合同法》也存在不同观点。
    对此承办人认为,非邮政企业从事的快递业务并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不能适用《邮政法》中限额赔偿的规定,快递企业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由《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调整。
  • 小区车辆管理包括以下方面:车辆管理包括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的管理,应 实行物业管理企业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物业管理 企业的主要职责为禁止乱停乱放和防止车辆失盗和损坏。
    (1)机动车管理。机动车管理是通过门卫管理制度、巡视制 度和车辆保管规定来落实的。门卫包括停车场门卫和物业管理区 域大门门卫。对进出的机动车必须坚持验证放行制度,对外来车 辆要登记。对车辆的保管,物业管理企业应与车主车辆保管合同或协议,确定停车地点,收取停车费,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2)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的管理。居住区内为使摩托车、 助动车、自行车的存放安全,应设有专人看守的停车处。车主需 委托保管车辆时,先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停车牌,并按指定 位置停放,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其安全。
  •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因此,发生快件丢失,你可以按上述规定要求赔偿。  如果无法和解,可以申请物流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 以后邮寄东西必须要注意,尤其是贵重物品一定要要求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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