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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十月份在佰x公司办理手机分期,当时是属于套现,手机原件3688元,手机经销店交了800元首付,我贷款本金2888,拿到1200元好处费,每月还款256元,还款15个月,之后发现上当受骗,一直未还款,所有信息都是留的我自己的!现在贷款加利息滞纳金攻击5661元,要求一次性还清,从元旦到现在,一直有所谓他们的三方催收公司打电话,起先说是唐泽律师事务所,以后又说是西安金辉律师事务所,多次发短信称让我去当地派出所投案,并说让我在某日几点去当地法院处理,如果之后,均查无此事,并且多次威胁加人身攻击!有时候十分钟能打二三十个电话,且电话接通后,多次进行人身攻击!类似这种事,我该怎么处理起先说是唐泽律师事务所,以后又说是西安金辉律师事务所,我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19-05-13 22: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账催收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为企业提供逾期账款回收服务,运用合法的催收手段和方式,为企业及时实现资金回笼,降低企业资金的坏账率,从而有效维护企业财务现金流。商帐催收与一般的暴力讨债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主要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对债务方施加各种现实的压力来实现帐款的回收。
    商帐催收施压的手段和方式视具体案件情况和所拥有的相关资源而定,并无统一固定之模式。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 多次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对于情人之间的分手,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一般不会立案处罚,最多也就是调解解决。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人身攻击是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侵害 是物理性质的 在某些网站上随意的诽谤、侮辱别人 涉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是侧重于精神层面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人身攻击不论是精神还是物理的,都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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