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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有哪些?

征地补偿 2023-09-03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内容有: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农村征地补偿规定项目: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为: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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