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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二手拆迁安置房,卖方有拆迁安置协议,拖欠尾款没房本。我跟卖方签了合同支付25万(合同金额20%)定金,卖方拿去交尾款办房本,合同期间房价大涨,卖方提出付我8万违约金另卖,我不同意。直到合同到期卖方提出政府拖延收尾款,办不了房本为由,直接退还我定金,不承担违约责任。我想上诉,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法律支持吗?我买的二手拆迁安置房,卖方有拆迁安置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支持吗?

拆迁补偿 2019-03-24 17: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卖方违约了,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毫无疑问的。n只要合同约定有定金,买方也按合同约定交了定金,如果一方违约,就可以按照定金规则进行处理,而不用考虑合同上说没说。
    该双倍返还的,就得双倍返还,该没收的就要没收。n《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n《合同法》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n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下列情形下卖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1、契约即法。双方就房屋交易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卖方收取定金后,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拒绝继续履行,不仅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同时仍需继续履行。
    2、在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情况下,卖方并不当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合同亦不当然自动解除,卖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义务情况下,将房屋另售他人,可能会被认定“一房二卖”、根本违约,而承担相应责任。
    3、二手房交易双方约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双方应先核实是否符合公证办理的条件,如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的房屋,虽可进行合法交易,但却可能无法办理公证,在此情况下如何履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反悔,都有可能构成违约。
    4、卖方为赋予自己不受限制的自由解约权利,约定“赔偿同等已付购房款后可解约”,在收受购房款并为交付已数年,但始终未过户情况下,诉请依约解除,可能不会被支持。
  • 要看合同是什么原因解除的,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婚前的买房定金,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是婚后用于买房或者首付,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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