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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1月底签署了一份居间协议,购买了一处拆迁房产,价格在140万,房东承诺地产证在4月20日之前会办理出来,但是现在物业公司有变,先改口说是6月份;我们的合同上有写明4月20日之前必须把证办出来,否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已经将50万打款给卖方,合同上约定房产证下来后,再打30万现金,先卖方没有履行承诺,我们有两个方案,1.卖方减20万,依旧执行合同;2.解除合同,将50万归还给我们,并且按照合约双倍赔付;但是卖方有异议,请问,如果最后对铺公堂,我们的胜算大么?购买了一处拆迁房产,否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先卖方没有履行承诺,我们的胜算大么?

拆迁补偿 2019-08-23 1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处理方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
  • 居间协议,实际是由中介进行操作的。  签订该协议时交付的款项,一定要注意是订金,还是定金。  签订居间协议后所交付的一般属于定金,一方违约后定金存在没收或双倍返还的效力。
    因为居间协议仅是对房屋买卖内容的简单描述,若双方在买卖合同签订时,无法针对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则属于不归责任何一方的法定事由,这时可以主张定金返还。
  • 居间协议有效的前提是形式合法,内容合法。
    一、如果居间双方的签章真实有效,并且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个协议形式就合法了。
    二、如果居间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等法定无效的情形,内容就合法了。
    形式和内容有任一个不合法的,就可能因为无效而得不到保障。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房人违约,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买房人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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