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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结婚证可以补领吗,该怎么办?

结婚 2023-09-03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丢失结婚证的不能补办,只能补领。当事人遗失结婚证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民政局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而且补领结婚证并不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由丢失结婚证的一方到场办理即可。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结婚证丢失了的,当事人是能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办结婚证的民政局和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是一样的,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民政局会进行审查,如果情况属实,就会补发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结婚证丢了可补办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登记后,夫妻一方或双方丢失结婚证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补发。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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