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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管理不善,公司以集团提出综合管理为借口,将员工转移到上级公司,工作地点也会改变,现公司准备出具书面通知,要求员工尽快与上级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不愿与上级公司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能要求公司的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3 18: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看情况。需要看本身企业跟职工的合同情况,如果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那么就需要进行补偿。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或者其他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话,则没有补偿。只是变更企业名称是不需要的做出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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