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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如何赔偿,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征地补偿 2023-09-03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当赔偿,赔偿的数额视房屋的价值而定。行政征收本属于无偿行政行为,是对公民个人财产的无偿取得,但我国指定由相应的行政法规,规定房屋征收需要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具有价值,规定补偿的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房屋征收和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决策民主的原则,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以适当的形式反馈或公布意见的采纳和理由。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与者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应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程序正当的原则,合法的程序是要求政府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结果公开的原则,在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中,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房屋征收决定、房屋所有权调查结果、补偿决定、家庭补偿、征收补偿管理和使用审计结果。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 房屋拆迁补偿法律的规定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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