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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流程

社会保险 2023-09-03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一般不能跨地区使用;2、特殊情况下,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应按照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费用报销。一般在急诊的情况下,允许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3、另外如果已经退休的,身边子女在北京定居的,回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请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好后就可以在××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4、对于长期驻外职工,也可申请医保异地安置,由单位申请,办好后就可以在××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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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1、异地就医备案。如果是省内异地就医,则无需备案,只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便可;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则需要凭社保卡,在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异地就医,办理登记。
    2、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备案通过之后,便需要在现居住地附近,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以便进行异地就医报销,通常以一年为限,一年之后可以申请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3、持社保卡住院。办理入院登记时,需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以期更为快捷地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保证异地报销顺利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异地报销流程:
    1、携带患者的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及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
    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但需要注意的是:
    1、单位必须是新农合定点医院,否则将不予报销。未能到指定医院就医的或者报销单填写不正确的,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超出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2、门诊治疗费用、医生的出诊费用、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等自行产生费用,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3、因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4、超过报销范的费用,不予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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