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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异地看门诊报销?

社会保险 2023-05-30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异地看门诊报销的适用对象及条件包括:一、异地常住工作人员;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四、一些符合异地参保地转诊人员(比如:因急诊急救急需转移到外地进行医治,在医院开转诊证明后到外地就医,治疗结束后也可报销)关于异地门诊报销的流程,主要有:一、医院开转诊证明;二、去当地社保登记;三、取得外地就医的医院发票;四、社保局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异地看门诊报销的适用对象及条件包括:一、异地常住工作人员;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四、一些符合异地参保地转诊人员(比如:因急诊急救急需转移到外地进行医治,在医院开转诊证明后到外地就医,治疗结束后也可报销)关于异地门诊报销的流程,主要有:一、医院开转诊证明;二、去当地社保登记;三、取得外地就医的医院发票;四、社保局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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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首先在我们国家异地门诊是可以进行报销的,但是需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准备相关的材料,然后进行审查,具体的来说,异地门诊报销需要准备转诊证明、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等材料,向当地社保局申请报销。社保局人员审核后认为应当报销的,予以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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