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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合同的主要注意事项,法律如何规定

房屋买卖 2023-09-04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
    1、买卖双方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买卖合同中需具备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等重要条款;
    3、出卖人需取得标的物的处分权。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购销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
    (1)考察经销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方不能是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挂靠单位或单位产权不清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单位;
    (2)经销商公司名称要和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并且加盖公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3、买房签合同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以及交房日期的确认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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