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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香港人,与内地女结婚,现已分居一年半,请问如何证明分居事实?女方不同意离婚,如何申请离婚?

离婚 2019-03-31 13: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内地办理结婚手续所需的文件有哪些?

    内地居民要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一、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的签字声明。

  • 离婚分居证明搜集如下:  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 您好,分居证据有以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希望能帮到您。
  • 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却无和好可能,夫妻一方请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形下,若不存在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法定的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一次诉讼离婚,调解不成,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此时,原告可以15日内上诉或者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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