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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需要支付多少费用,有什么规定

破产清算 2023-09-04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三十万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五十元;
    2、超过1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点五交纳;
    3、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交纳;
    4、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5、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
    6、超过一百万元至两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九交纳;
    7、超过两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八交纳;
    8、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七交纳;
    9、超过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六交纳;
    10、超过两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百分之十二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百分之十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百分之八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百分之六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百分之三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百分之一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百分之零点五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百分之三十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破产费用具体包含下列费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工资、招聘人员的费用;以及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所支出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 破产费用包含的费用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工资、招聘人员的费用;以及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所支出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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